财政部:自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_政策法规_新闻_矿道网“中欧体育”
财政部官网消息,5月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晶格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报》,具体晶格增值税税率后,限于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 4月19日开会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增至17%、11%和6%三档,中止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到11%。 《通报》具体了晶格增值税税率明确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不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通报》规定,纳税人购置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置农产品,获得一般纳税人出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陋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出来交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标明的金额和11%的扣减亲率计算出来进项税额;获得(出示)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并购发票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减亲率计算出来进项税额。
有一点注目的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置用作生产销售或委托代为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保持原扣减力度恒定。 同时,之后前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减试点。 纳税人从杂货、零售环节购置限于减免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生动肉蛋而获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出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纳税人购置农产品既用作生产销售或委托代为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作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该分别核算用作生产销售或委托代为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并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标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减亲率计算出来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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